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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源头控制信贷资金挪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韩婷婷
2010年02月22日09:11

  今后,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将从源头上得到控制。

  中国银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流贷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个贷办法》)。上述两个办法与去年7月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共同构成贷款新规,成为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督的长期制度安排。

  2007年以来,信贷资金被挪用进入股市楼市的现象多有出现。2009年,一轮超常规的信贷投放使得这一问题再度引发广泛关注。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信贷资金总体上都进入了实体经济;信贷资金挪用在银行贷款总量中的占比很小。

  “作为风险防范,要降低这个比例,防止上述现象的存在。”银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督促银行业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今后信贷挪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而日前颁布的《流贷办法》重点从两方面围堵流贷资金挪用,一是在贷前环节防止超额授信,二是在支付和贷后环节强化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

  “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多是源于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因此,银监会上述负责人指出,《流贷办法》规范重点之一为银行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为此,《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此外,鉴于目前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该办法对资金用途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同时颁布的《个贷办法》核心内容则在于强调受托支付方式,并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以此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个贷办法》还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以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银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的实施能够保证借款人正常用款需求和资金的及时支付,并能降低利息支出和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增加银行信贷成本,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

责任编辑: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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