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保险频道-提供保险资讯产品信息的保险门户 > 社会保险 > 各地养老保险动态

社保可转移 农民工为何仍想退保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1月12日17:14

  “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福利那都是十几年之后的事情,很难预料;而且我的工作地点经常换来换去,养老保险转移会很麻烦。现在最踏实的就是把我要交保险的钱牢牢攥在手里,等着下个月回家过年,但是现在的政策已经不允许退保了。”广东深圳一家服装厂的打工者周继兰,在与记者的通话中,流露出些许遗憾。

  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规施行的前一天,也就是2009年12月31日,1.8万名农民工排队退保,形成深圳有史以来最大的“退保潮”,工作人员加班到晚上9点办理退保手续。

  可是,周继兰由于工作原因没有赶上退保的时间点。在今年元旦假期之后,她几次找工厂领导要求退保,均被领导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规不允许退保为由,驳回了她的要求。

  “这是在新规中明文规定的,‘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我们也很无奈。但是这对于来这打工的员工来说,应该是一件好事,他们以后享受到的福利要比现在个人缴纳部分多得多。”该服装厂的人事部经理何宇对本报记者解释道。

  何宇表示,现在在执行新规的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就是打工者对新政策的不理解,因为他们自身一直处于漂泊状态,认为拿到手里的钱才是最真实的,部分打工者对养老保险怀有一些不信任。按照往年经验,今年春节前还会有一波要求退保的高潮,从管理层来讲,将会继续深入工厂一线对工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这个观点也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的证实,他预计转保政策实行整体上会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从政策出台及其后的半个月,也就是此时是最紧张的关键期;第二阶段则在农历春节前后,节前要求退保会再现一个高潮,节后转入地社保接续则会面临压力;第三阶段则是巩固稳定期,等政策完全被认同,预计会需要3年左右时间。

  由此测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新规,要普遍消除误解,实现正常、常态化全面实行,应该在2013年。

  “之前,由于制度设置的原因,多缴多得的机制在外来打工者身上没能实现,这无疑降低了这些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何宇说。

  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特别是总规模已达1.5亿人的进城农民工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之前一直不顺畅,许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个时段就业参保,而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使他们在进入养老时利益受损甚至无法得到制度保障。

  而新规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可以转移12%的单位缴费。由此看来,现在外来打工者已经可以较为充分地享受到相关待遇了。但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又有人提出了新的质疑:单位缴费为何不能全额转移,而只是转移其中的12%?

  对此,有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向记者解释,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而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考虑到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需转移12%的单位缴费。

  “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秦池江表示,但是这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并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流动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会在多个地区参保,而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最后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会出现多缴少取的情况?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而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新规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和公平。

  “缴纳养老保险,尤其是对辛辛苦苦打工的农民工来说,他们退休之后的负担将会减轻很多,以后在没活干的时候还可以像领工资似的定期领取养老保险福利。现在,我们急需做的就是让他们对这个政策充满信任。”何宇说。

  

责任编辑:乔瑞昕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