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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工商局排查房贷返点费 商业贿赂界定备受争议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卢先兵
2009年11月26日09:21

  银行联手拒付地产中介“返点费”事件正以燎原之势,从深圳向上海、杭州等地推进。

  11月24日,记者获悉,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也对杭州各中资银行下发了房贷业务自律公约(讨论稿),从11月1日起,各银行已停止向中介支付“返点费”。

  与深圳、上海不同的是,杭州拒付“返点费”的理由是,该费用涉嫌商业贿赂,属不正当竞争,杭州工商局强势介入,并抽查了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

  11月24日,杭州房产中介人士证实,现在风声很紧,本月起已没有收到银行“返点”,也不敢收。但他们对收取“返点费”涉嫌商业贿赂的说法并不赞同,认为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一股份制银行法律事务人士表示,从银行角度看,银行有房贷营销费用安排,其以“营销费”形式付给房产中介报酬,应是合法的。

  银行停付“返点费”

  11月24日,一股份行杭州分行零售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继深圳实施《深圳市国内银行业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一个月后,11月1日起,杭州各中资银行也全面向地产中介停付二手房贷“返点费”,但理由有别于深圳。

  10月19日,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对会员银行下发通知,要求22日到协会开会,各会员单位要做好房贷“返点费”有关的清理工作,协会将根据浙江银监局的要求,制定自律公约。

  协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警告说,杭州工商局正在调查银行与房产中介的费用往来,如认定为房贷“返点费”,将以不正当竞争,涉嫌商业贿赂论处,有关银行会受罚。并且,对前期的“返点费”,工商部门也要进行抽查。

  基于此因,协会制定了房贷业务自律公约(讨论稿),下发给了各会员银行。协会要求,各银行要从11月1日起,向中介停付“返点费”。

  “我们还没有收到《公约》的正式文件,要求停付是口头通知的。”上述人士说。

  浙江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向中介停付“返点费”是防止银行间不公平竞争。在国外,支付类似费用比较普遍,那是因为其制度完备,能对中介和银行形成制约,但国内的制度还不足以形成良好制约。

  杭州某房产中介负责人介绍,杭州市场的平均返点行情在千分之六到千分之八之间,仅次于上海和北京。有些小银行为了争夺业务,给到了1%的水平。他认为,虽然各银行表面上都停付了“返点费”,但也不排除会转入“暗箱操作”,换一个名目给予中介费用。

  另一房产中介负责人称,本月他所接触到的中资银行确已停掉了“返点”,那是因为他们完成了今年的房贷任务,没有了压力,等到明年年初新的房贷任务一来,说不定又会恢复“返点”。“商业贿赂”界定争议

  “‘返点’怎么扯上商业贿赂了?到现在我们都觉得很奇怪。”前述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很不理解。

  就此,杭州工商局经检处人士受访称,房产中介属工商部门管辖,开展经营需要有相关的“许可证”,房产中介人士并不是银行的经纪人,做银行的相关业务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恶性竞争,并且房产中介的经营许可范围限于为买卖成交服务,并没有取得银行业务相关“许可证”。

  “中介可以向购房客户收取费用,即使向银行提供了相关服务也不能向银行收费,这是法律不允许的。”该工商局人士如此表示。其称,工商局已调查处理了一些中介公司,如何处理相关银行,还需要与银监部门商量。

  浙江银监局和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人士对“返点”是否涉嫌“商业贿赂”不予置评。协会有关人士称,工商的调查比较严,“杭州前十大房产中介几乎都查了”。

  杭州中原地产负责人不认可“商业贿赂”的说法,他认为,中介与银行签订公对公的“返点费”支付合同,不牵涉个人,是公开的,应不构成“商业贿赂”。在银行与客户之间,房产中介起到了“中间人”作用,帮助银行做了贷款客户的许多前期工作,比如了解客户背景、调查还款能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

  “如果就此停掉了‘返点费’,那必然是‘三输’局面,银行、中介、客户都会受到损失。”他说。

  银行停付“返点费”,中介是否会将费用转嫁给银行?杭州中原地产表示,银行不给“返点”,中介就没有义务为银行服务了,但是否向客户收取费用,要看客户的接受程度,如果业内多家中介都收取了此笔费用,数额适中,客户也能接受,那中原地产也会收。

  另一家中介人士称,即便中介目前没有相应的许可证,但中国的市场规范历来是一个过程,许多行业都是先产生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台相应的规章进行规范。银行为了寻求和扩大房贷客户,对中介有正常的需求,支付一定的费用合情合理,政府部门可以运用“许可证”等来予以规范。

  深圳发展银行法律事务部门一黄姓律师认为,就目前法规来看,杭州工商部门的认定有一定道理,从民事行为上,法不禁止不为过,但涉及公司经营就不同了,公司经营不仅是民事行为,还涉及到行业许可,房产中介向银行收取“返点费”应属超范围经营。

责任编辑: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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