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收入主要来源有:工资薪金收入,福利收入和其他隐性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笔者认为,1、从未见国家公布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的结果和比较信息。作为主管部门,是否应履行上述按法律法规的职责,向国民公布公务员工资水平是如何将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否应该完善“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确切系数。否则,其法律的定义太含糊其辞,漏洞太大。
3、如何解释公务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丰厚的福利待遇,与非公务员收入(3至5倍的)差距及福利差距,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来源:搜狐理财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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