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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伤害不算工伤 催发商业健康意外保险

2009年07月31日15: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理财

  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尤其是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立即引起百姓尤其是上班族的热议,而保险公司则相应地有所动作,健康意外险成为一个研究重点。

记者就此采访了美亚财产保险的健康意外险部相关负责人。

  美亚保险负责健康意外险产品的潘韶辉介绍说,国家相关机构解释了删除该条例的几点理由,如“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强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但潘韶辉认为,交通事故虽有交强险,但其补偿标准较低,往往不足以保障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的职工,并可能存在车辆因没有办理“交强险”,或者车辆属于“黑户”,或者肇事逃逸等无法获赔的情况。其他民事索赔,也存在难度大、执行难问题。这样情况下,受伤职工的权益谁来保障?

  潘韶辉的观点在保险公司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很多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社保虽然是广泛覆盖的,但也需要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的自费部分需要人们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比如可以购买住院补贴类商业健康保险,或者可购买一定金额的商业医疗保险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不足部分。一般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几万,多则达几十万,而社会医疗保险在统筹基金的应用上通常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在药品的应用等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

  针对新办法中出现的新矛盾,特别是目前大部分中国人日常出行都会乘坐公共交通,公共交通上又存在较高的意外风险,保险公司动作迅速对现有保险条款进行了针对性说明,美亚保险推出了一款“安康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可以解决“新工伤”问题。这款保险计划不仅提供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障,同时提供意外医药补偿保障。该计划特别为“公共交通”这种经常发生的风险提高了医药补偿赔偿限额。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在承保范围内可获得100%的报销,从第一块钱报销起,不设免赔额,没有理赔次数的限制。每一次事故的最高报销额度可达2万元;门诊、手术、挂号费、医疗用品、救护车费等等都可以报销;所使用针药和治疗不受社保范围的限制,包括进口药品。(美亚保险 王轶南)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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