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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资金禁买股票 销售理财产品"卖者有责"

2009年07月09日07: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今后银行在柜台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对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区别对待,而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除了打新股外,不得以购买股票、基金等作为投资方向。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将“卖者有责”。

  银行必须“卖者有责”

  昨日,银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是针对银行在柜台销售理财产品。

其中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规范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提高了银行向有经验理财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门槛,由过去的5万元提到了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

  不得挂钩基金股票

  在投资方向上,《通知》要求,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据此,除了目前已经上市场的产品外,今后银行挂钩股票和基金的理财产品将停售。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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