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珂
随着花旗(新加坡)周末正式向当地法院提交抗辩书,花旗与新加坡富商黄鸿年的纠纷进入“针锋相对”阶段。
花旗系统有问题?
新加坡排名第29位的富商黄鸿年去年10月投资外汇与债券亏损10亿新元,并于今年5月起诉花旗集团。
上周末,花旗集团在向新加坡法院提交的抗辩书中称,黄进行衍生产品和期权投资时,都是由他自行决定和指示的。而对于追踪与管制系统出问题的指责,花旗集团认为,这是黄鸿年“事后牵强的构想”。
据悉,黄鸿年的巨亏主要发生在去年9月和10月的外汇交易和美国政府债券交易中,与之合作近30年的花旗新加坡私人银行正是交易的经纪人。
据报道,黄鸿年在起诉书里表示,早在2007年他即打算缩减投资,并希望在花旗私人银行账户中保留1亿美元的保证金盈余。但花旗私人银行却向其表示账户内还有充裕保证金盈余,因此在去年9月16日和10月6日,他错误地加大了投资。
但从10月23日起,黄鸿年被频繁告知保证金不足。至10月27日,花旗修正后的当日保证金缺口为3.48亿美元。黄的代理律师郭茂华认为,花旗提供的关于交易风险敞口的信息总是不准确,导致黄误以为按金盈余比实际上多,而买入更多外汇合约,加大了风险敞口。在获知所有风险敞口之后,黄鸿年被迫在去年10月金融风暴中进行了平仓,蒙受了巨大亏损。
黄鸿年是专业投资者?
花旗方面在抗辩书中表示,银行给予的资料反复变化是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所导致,而集团是为自己监察按金,通知黄鸿年只是让他作为参考用途,资料不一定全面和准确,集团也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资料不准确等责任。
“对于‘免责条款’这样由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还需要法院进一步复核才会有效应。”上海汇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冬表示,如果法院判定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免除应尽的责任,“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实际上比起客户,银行拥有更丰富的信息量和专业判断力,而客户需要银行提供的资料来考虑。”
不过对于黄鸿年比较不利的因素在于,法院是否认为黄本身即为专业的投资者?花旗提供的资料显示,黄鸿年经常买入欧元兑日元的外汇合约。去年仅在外汇合约投资上价值即高达7亿美元左右。而黄去年9月16日和10月6日出售的期权,获得了金额高昂的收益,分别为575万英镑、1576万欧元以及113万美元。截至2008年2月,黄鸿年的未平仓合约 (外汇合约)净额高达68.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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