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去年在渣打银行投资某结构性理财产品导致大幅亏损,在协商未果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昨日,这起民事诉讼案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律师张敏告诉记者,由于案情较为复杂,该案件可能还将进行一次庭审,宣判日期不得而知。
现场:临时变为非公开审理
昨日早上9时,李女士起诉渣打银行的案件在锦江区人民法院10号法庭第一次开庭,双方律师均到达现场。由于此前得到的消息是公开审理此案,吸引了不少相关人士前往听审。随后法院审判员临时宣布,被告方以“涉及银行商业机密”为由申请更改为非公开审理。原告律师张敏提出“银行向公众销售理财产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质疑,但法院最终采取非公开审理,除了被告双方律师和代理人外,其余人员都不得进入现场。
上午约9时40分,原告李女士提出被告尚未了解的录音证据,由渣打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将证据带回成都分行进行验证,随后继续开庭。中午12时左右,双方律师走出法庭,渣打银行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下午将继续开庭,没有任何消息奉告”后匆匆离去。
下午1时,该案继续开庭审理,至下午3时30分左右,庭审结束。原告方律师张敏告诉记者,由于案情较为复杂,该案件可能还将进行一次庭审,宣判日期不得而知。
原告律师:产品销售存在欺诈
根据该案的民事起诉状,记者了解到,原告李女士2008年6月在渣打银行成都分行先后购买了“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系列”的两款理财产品 “沪深300中国指数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和“金通道环球投资”,最终这两款产品出现大幅亏损。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终止上述两款理财产品的投资,分别归还本金50000澳元和288346.8元人民币,并赔偿可得存款利息、资金汇差损失、维权费用等共计近20万元。
原告律师张敏在昨日庭审结束后向记者表示,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的主张是,渣打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且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第一,渣打银行在和李女士签署合同时,只拿了最后一张给李女士签;第二,投资境外理财应向银监部门备案,今天对方出具的证据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第三,从对账单上可以看到,2008年6月18日签署合同,但是6月17日渣打银行就动用了李女士的资金来购买 ‘沪深300中国指数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产品。”
银行回应:不便发表评论
由于被告律师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通过原告律师了解到,被告方的主张是,银行发售产品合规,而且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被告方出示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证据,表示在合同约束下,投资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渣打银行昨日向本报记者回应称,鉴于此案正由法院审理,不便发表评论。但渣打银行表示:“合规合法经营是渣打银行一直谨守的首要任务。渣打银行的所有理财产品都经过向监管当局报备,同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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