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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陷阱重重 买衍生品就是买“鸦片”?

2009年06月04日09: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我国该怎样避免金融衍生品变“鸦片”

  证监会前副主席陈耀先建议衍生品创新先从“场内”做起

  “应对金融危机,我们不仅不能停止衍生品创新,还应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在昨日闭幕的第六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针对中国衍生品市场到底需不需要创新的问题,证监会前任副主席陈耀先这样表示。

  这一言论恰与一周前美国康奈大学金融学教授黄明所谓“金融衍生品就是金融鸦片”的论调背道而驰。但陈耀先也提到,中国的衍生品创新先从“场内”做起,这意味着境内衍生品将在交易所的严格监管之下展开,避免不可控的场外交易。

  中国需不需要衍生品创新

  美国五大投资银行因衍生品创新过度以及其他问题,在本轮金融危机中最先受到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看透”了美国投行衍生品黑幕的专家学者认为,在没有充分了解国际衍生品市场游戏规则的时候,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国国有企业不应“冒险前行”。其中,以黄明“金融衍生品就是金融鸦片”的言论最具代表性。

  “这种产品有巨大的向下风险,往上给投资者的回报是很小很有限制的,但是往下的风险可以几十几百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金融衍生品)有点像‘金融鸦片’。”此前,黄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怒斥国际投行利用国内投资者的盲目信任,向中国兜售这种“金融鸦片”。

  黄明对此进一步解释说,这种被称为“金融鸦片”的复杂金融衍生品,绝大多数都是华尔街的国际投行设计出来的。然而黄明称,这些最终销售给中国企业的金融衍生品,目前在美国本土市场上却难觅踪影。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黄明曾经披露华尔街正在流行这样一句话“你设计出一个复杂的金融产品,在欧美卖不出去,一定要卖给中国”。

  这一观点引发不少专家的共鸣,但也有一些人士认为,作为一种常见的企业对冲风险工具,金融衍生品应该在境内有属于它的一席之地。

  对此,陈耀先的看法是,既要提倡金融创新,又要加强金融监管。因为控制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危机永远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主题。他同时强调,在中国的期货市场上,大家应当明确一个理念,期货衍生品的确有风险,但是它作为一个金融工具盒手段,具备对冲风险、套期保值的作用,相对于国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而言,我国场内衍生品市场走的是严格的监管道路,不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

  国企为衍生品“摔过大跟头”

  28家企业参与投资衍生品,其中23家出现巨亏,亏损金额累计达到数百亿元,在过去的一年里,国有企业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交易获得了这样的成绩单。这也是此前为什么很多专家反对国企再次“出海”的原因。

  2008年东方航空、中国国航、中国远洋等企业投资亏损合计上百亿元,国资委初步统计23家央企亏损高达数百亿元。其中单东航衍生品亏损就高达62亿元。

  黄明此言并非没有根据。根据初步统计,仅东航因航油套保损失就达到62亿元,国航因燃油套期保值合约亏损高达74.7亿元;去年年初至12月12日,中国远洋所属干散货船公司持有的远期运费协议(FFA),合计亏损39.5亿元;因“外汇累计期权合约”中的澳元累计期权而损失约147亿港元,最终导致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被迫辞职;深南电因与高盛签订两份油价对赌协议,导致公司巨额亏损。

  而就在今年3月份,国务院国资委紧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全面清理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式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违约掉期)主要通过场外交易(OTC)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场内交易会受到交易所的监管,但由于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具有非标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买衍生品就是买“金融鸦片”?

  “赚了就想多赚些,赔了就想捞回来。这种使投资者欲罢不能的产品,和‘鸦片’有什么区别?”对于金融衍生品,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这样表示。

  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鸦片”是有害无益的产品,但金融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的确能够使一些企业规避风险。不是没有意义的东西,应当因势利导。只要衍生品交易和实际拥有的资金相匹配,就可以回避利率风险,但此前很多企业过于相信自身的能力,进行了过度交易,希望依靠金融衍生品进行套利,忽视了金融衍生品本身避险工具的身份,将其看成是赚钱的金融工具。

  “一些企业曾经表示,希望投资金融衍生品产生的收入比公司主营业务赚得还多。但是我国企业对金融衍生品的了解还处于‘幼儿’阶段,连世界最顶级的投资银行自身参与衍生品交易都会遭受损失,在没有任何市场经验的时候,我们拿什么证明自己能稳赚不赔?”郭田勇表示。

  境外金融衍生品陷阱重重

  “我们一定要坚持金融创新,但是对于境外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最好适可而止。”对于这个话题,长期研究海外市场的私募基金经理吴国平这样表示。据其介绍,所谓的创新衍生品,都是结构性产品,产品设计复杂,同时在很多交易中隐含陷阱,不是内行人很难熟悉情况,即便是内行,同为投行,对彼此研发的衍生产品都看不懂,监管层对此的监管更是非常吃力。

  “中国企业买这样的产品,处境很危险。设计者会在长达100多页的产品说明书中隐藏众多对客户不利的条款,还有非常多的免责条款,而且所有与产品相关的解释权都归投行,一旦发生纠纷,投行‘翻脸不认人’。”在这一点上,吕随启这样认为。

  “如果境内企业在境外进行衍生品交易出现巨亏,应允许企业破产。这样一来,对正准备海外投机的企业来说,具有警示作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吕随启这样表示。

  吕随启表示,境内监管层应加强监管,国有企业参与造成损失要进行严厉的问责制。

  商报记者 崔吕萍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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