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钢)信用卡被窃贼盗取后到珠宝店狂刷万元,事后调查发现,对账签名牛头不对马嘴,竟然也能消费成功。这是市民于先生遇到的怪事。为了挽回损失,于先生昨天把珠宝店和发卡行一并告上了法院。
2008年4月8日,于先生放在钱包中的信用卡别人窃走,窃贼盗得信用卡后,马上冲到新市的一间珠宝档购买金银珠宝,消费了整整2万元。直到发卡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通知于先生,说他的信用卡消费可能有问题,于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已经被盗。于是,于先生马上挂失信用卡,并要求银行不要兑付消费款,然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交涉,于先生向发卡行调取了盗卡贼刷卡的对账单,没有想到的是,对账单上的签名却是“刘延泉”,与于先生的姓名相去甚远。更为离奇的是,这个“刘延泉”还在签名的旁边写上了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的注册地址,身份证上的信息显示,刘延泉是哈尔滨人。于先生找到真正的刘延泉,却得知他的身份证早已经丢失。
因此,于先生认为,珠宝店方面没有尽到核实信用卡背面签名和商户存根上签名一致的义务,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发卡行方面明知该笔交易存在签名不一致的问题,仍然给珠宝店兑付消费款,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联系到了珠宝店的老板谢先生,不过谢先生对当时的事情已经记不得了,只是表示很多情况下发现刷卡者的身份有问题,他们都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并且称如果有问题,于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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