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渣打客户经理没有向我宣称这款产品涨跌无惧,我可能就不会做出购买这款产品的决定。而现在这款宣称无惧涨跌的产品已经深度亏损60%,渣打是否应该承担涉嫌欺骗或者是误导的责任?” 本报关于渣打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欲集体提起诉讼事件报道后,连续两日收到更多投资者致电投诉。
涨跌无惧却深陷亏损
王先生出具给记者的该款理财产品宣传材料显示,这款产品名为渣打银行“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计划QDI-I200710。王先生称,他于2007年10月份投资3万美元购买了渣打银行该理财计划,回忆当时的情况,王先生称,该产品最让他心动的地方在于宣称“不惧涨跌”。
“当时客户经理介绍说,这款产品具备攻守双重策略,在预期上涨环境下会放大投资、增加收益;而在市况不佳时会卖出指数组合,获得收益。”王先生表示,正是这个所谓的涨跌不惧宣传让他觉得该产品十分稳健,于是做出了投资决定。
然而现在这款宣称“涨跌无惧”的理财产品却出现了严重亏损,“0710现在账面价值还剩下了40%。”王先生说,记者从渣打银行公布产品资料显示,该产品于2012年12月13日到期,截至2009年2月19日数据显示,产品净值为40.2。
王先生表示,既然产品说明书上注明了涨跌不惧,现在出现了大跌,那么渣打就必须给投资者一个交待,给投资者一个涨跌不惧的结果。“实际上,涨跌不惧这个宣传对我做出投资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产品出现了巨大亏损,渣打是否应该承担涉嫌欺骗,至少是误导的责任?”王先生质问说。
做空机制没有启动?
据王先生介绍,当时渣打银行工作人员对上述问题的答复是“该理财计划的做空机制没有启动”。
深圳某资深律师对此表示,按照正常程序,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时,应该提示产品的投资结构特点,并讲解启动各种不同机制的条件,比如上述产品的做空机制,但这些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则太过专业了。
“投资大幅亏损了60%还没有启动做空机制,这是说不过去的。”王先生表示。
律师表示,这需要弄清楚几个方面的问题,如果说做空机制没有启动,一方面可能是产品本身的设计就有问题,即使出现了大幅亏损还是启动不了做空机制。第二是银行对百年未遇的金融危机估计不足。第三,银行在技术上可以启动,但在操作上没有及时启动。
上述律师认为,对于银行而言应对投资者尽到告知的义务,不能就靠银行自己创造的几个名词来掩盖投资模式。中国市场本来是新兴市场,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是投资专家,银行推销理财产品,必须尽到告知的义务。
风险揭示书提示不足?
其实,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揭示书是银行推脱责任的一把尚方宝剑。只要客户签署了风险揭示书,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就很容易推脱责任。
就渣打银行此次理财计划与投资者签署的文件来看,其对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都做了风险提示。不过,律师认为,所谓的“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这些都是名词,应该告诉投资者这些名词揭示的内涵是什么。
该律师表示,银行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应尽告知义务,比如,提示“汇率风险”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这几个字上面,应该揭示其内涵,告知投资者目前和可遇见的未来汇率所存在风险,可能出现的情况,让投资者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压力测试不全面?
另据深圳某银行资深人士介绍,任何理财产品的设计必须进行压力测试。所谓压力测试,就是测试在极端情况下理财产品投资的表现。这也是监管层要求的,必须对极端情况下的投资有所保护,且应该告知投资者在极端的情况下会出现什么结果。
该人士表示,其实现在不少理财产品是与衍生产品挂钩的,但衍生品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就算是银行本身的工作人员很多都对衍生产品不了解,更何况是普通的投资者。所以,银行在前台做营销的人绝大部分都不能把理财产品中的衍生品向客户讲清楚的。由此,投资者又如何能真正了解产品本身的投资结构呢?
事实上,就理财产品而言,只有设计和风险管理的人才最清楚产品的情况,而对于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的人来说,首要关注和保障的是银行的风险,对客户风险的保障很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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