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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两地强化监管投资类保险产品销售过程

  投资类保险产品在经历了去年的大幅波动之后,各地保险业监管部门显然在新年伊始就开始强化对投资类保险产品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以期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部分保险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了解到,北京保监局在临近元旦期间前对管辖区域内的寿险公司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适用制度》的通知,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投连产品的销售行为和提高投连产品销售的适用性。


  北京保监局表示,投连产品对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要求较高,因此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连产品过程中,应当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保人。

  本报记者了解到,各寿险公司在北京地区向个人客户销售投连产品时,都被要求需要遵循上述销售适用制度。“该适用制度包括确定投连账户风险等级、调查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并确定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进行投连产品与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匹配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位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保监局还要求各寿险公司在推出投连账户的同时,应当根据该账户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连账户的风险等级。“各公司还被要求应在承保之前,将投连账户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检验,并将投连账户风险超越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定义为风险不匹配。同时禁止保险公司违背投保人意愿向其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除此之外,在同为保险重镇的上海,也已有34家经营银行保险业务的寿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在保险同业公会的组织下签署了加入《上海市银行渠道销售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的确认表,承诺自今年1月1日起凡通过银行、邮政渠道销售一年期以上投连、万能、分红等三种新型寿险产品和投资型健康险产品的,必须履行不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署投保单及保单回执,不隐瞒投连万能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不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不使用非经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不承诺超出保险合同保证的投资收益等六项承诺。同时,这34家寿险公司也表示,如未做到承诺,将在一年内全额退还投保人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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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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