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缴纳账户和缴纳方式。原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和中国保监会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同时停止使用。
通知指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成立,为继续做好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工作,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两个专户。财产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专户,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专户。
按照通知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季度预缴额计算到“千元”,保险公司以上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提取额的四分之一作为本年度的季度预缴额。上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按照上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提取额的四分之一与2万元孰高的原则确定本年度的季度预缴额。在本年度开业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的季度预缴额为2万元。此外,保险公司每季度的保险保障基金预缴额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不得一次性合并预缴两个及两个以上季度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每年度的保险保障基金应于该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清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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