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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计算标准有望调整 银行发债“补血”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标准,可能在不久将进行新的调整。

  记者近日获悉,银监会正在就《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修订稿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征求意见稿由银监会几个部门会同参与,相较于2004年发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将更为“精细化”。

  相关人士称,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贯彻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由于我国将从2010年起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的风险资本计量方法也会进行调整。

  但上述人士透露,本次征求意见稿,并不涉及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的上调,我国依然会执行8%的资本充足率,只是测量的标准有变而已。

  标准有变

  在相关监管人士看来,本次的标准调整,并不是针对当前的市场风险变化的临时举措,而是落实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

  其透露,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标准的调整,而不涉及8%的监管指标的调整。

  而商业银行的人士则认为,从明年鼓励信贷支持投资的角度来看,也不会提高资本充足率,否则将会大大影响银行的放贷能力。

  但按照新的要求,相关的风险资本计量方法会有很大的调整,将会更加严格风险资产的分类,所以不排除调整之后,部分已经达到8%的银行,面临重新补充资本的要求。

  而从当前的市场风险增大的角度来看,相关人士亦指出,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加强抗风险能力,应该是一个趋势,近年来银监会一直在提醒商业银行对资本充足率留有余地,但不会强行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到10%甚至更高。

  从长计议,本次的征求意见稿,更主要是为了落实新资本协议的风险管理要求。

  早在2007年2月,银监会就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银监会认为,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它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

  按照银监会落实新资本协议的日程表,2008年底之前,将陆续发布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2009年将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评估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2010年底将实施新资本协议,暂缓执行的银行最迟不能超过2013年底。

  而本次征求的意见稿,正是2008年底前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之前,银监会已经为落实新资本协议,起草了《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6个监管指引。

  记者获悉,目前一些大型银行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项目领导小组,工行、建行、交行等已经建立了公司业务的内部评级体系。

  工行相关人士透露,虽然还没有实施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但是他们已经在按照新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了。

  银行次级债放量

  由于新资本协议对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会有影响,甚至不排除已经达标的银行会重新面临资本缺口。专家认为,不少银行在未来很可能会采取发行次级债的方式来提高资本充足率。

  从上市银行的三季报来看,各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差别颇大。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包括:南京银行25.59%,北京银行19.14%,宁波银行16.44%,中信银行14.66%,中行13.89%,交行13.77%,工行12.62%,建行12.1%,兴业11.05%。资本补充颇为迫切的银行包括:华夏银行8.22%,浦发银行8.47%,深发展8.84%,民生银行9.21%。

  目前,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已经有多家银行陆续发布和发行了不等量的次级债券。

  今年9月4日,招商银行率先发行了300亿元的次级债券。

  9月25日,深发展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分次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次级债券。10月24日,深发展完成首批15亿元10年期次级债发行。

  10月28日,浦发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发行总量均不超过100亿元的次级债券,期限分别为15年以上和5年以上。

  10月27日,工行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在2011年底前分期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的次级债,期限不短于5年。

  11月20日,民生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混合资本债券,该债券为设定一次赎回权的15年期债。

  12月8日,杭州商业银行完成发行10亿元5年期次级债。

  12月15日,光大银行将发行50亿元10年期次级债。

  如此规模密集的发行,给银行间市场带来了消化压力。

  首先,监管方对于次级债的审批并不积极。某银行债券交易人士介绍,目前的次级债一般都是商业银行之间互相持有,完全是体内循环,这实际上“人为放大了资本充足率数字”。所以,银监会目前对于银行发次级债的审批态度并不积极。

  其次,由于次级债的发行和持有都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并不能无限发行和持有。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发行行而言,次级债的余额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而对于持有行而言,所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超过的部分将扣减持有行的核心资本。

  再次,次级债的差流动性,也让商业银行持有意愿不高。由于次级债的受偿顺序位列债权类之末,且风险权重高于政策性金融债,而且对持有行的核心资本有影响,所以银行购买的积极性不高,购买之后的转让也很难。以杭商行刚发行的次级债为例,仅仅勉强完成了发售,几乎没有认购倍数。

  对此,商业银行人士认为,要提高资本充足率,要么提高次级债的收益率完成发售,要么只能缩减信贷等风险资产的规模。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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