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将于明年全面实施的分类监管,中国保监会昨天分别就产、寿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报送新增的分类监管指标。
《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要从2009年1月起开始报送新增信息,首次报送的信息为2008年度信息。
从新增的分类监管指标可以看出,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公司投资情况的监管力度。针对财险公司的报送信息中,涉及投资方面的包括期末所有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在资产管理部门集中运用的资产余额等八项内容。针对人身险公司的22项新增信息中,涉及投资内容的包括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等六项内容。
根据保监会今年的产寿险工作监管要点,要大力推进分类监管和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在财险业则试行《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价办法》,对各产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系统综合评价,为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在今年7月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规定将按照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近期在上海调研时指出,要加快推进分类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公司的偿付能力、内控建设、盈利水平等指标,完善市场准入、产品审批和资金运用等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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