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典型香港人外形,却以四川籍年轻女孩身份证前来银行柜台,大举购入万能寿险——这是9月5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描述的典型境外热钱进入保险业情景。
9月11日,广东保监局进一步对外发布2008年全省境外人士投保数据,该局再度强调,广东保险业的高增长与热钱无关。
全省外籍保单只占3.95%
9月4日,广东保监局紧急召集当地媒体,发布珠海、中山、东莞三地的境外人士投保数据,以澄清2008年1-8月,此三城市外籍投保保费仅8.3亿元,与郝演苏称的百亿数据相差甚远。
一日之后,郝便在某网站做客时,抛出对这一数据的质疑。他称,仍坚持“百亿热钱借道保险”论。
首先,他提出,热钱不仅是进入他调研视野的珠海、中山、东莞三地。整个广东省,乃至北京、上海等境外人士活跃的城市,热钱进入保险业的问题同样存在。
而在11日广东保监局提供的材料伊始,便公布称,2008年1-8月,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境外人士投保人数19176人,保单件数21477件,保费总额为20.99亿元,业务约占全省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95%。其中,珠三角地区境外人士投保人数18477人,保单件数20716件,保费金额20.55亿元,占全省境外人士投保保费收入的97.62%。
换言之,广东不足21亿元的保费依旧与郝所说的“百亿”数据相差甚远。
回溯郝演苏最初的逻辑,广东在这次“热钱门”事件中扮演首当其冲的角色,在很大的程度上源自其2008年上半年高达92.63%的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幅。
但广东某中资寿险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若“热钱门”成立,那么与香港距离更近的深圳地区,上半年理应在保费增长上出现更大的异动,但事实上,深圳地区的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幅却只有57.20%,与其他东部沿海省份大体持平。
井喷源自中资
知情人士透露,继中国保监会部署整顿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业务之后,上周广东保监局曾召集当地寿险公司高层对这一问题进行研讨。
而在是次内部研讨中,热钱问题并未被重点提及。多数寿险公司反映的却是来自合作银行方面的压力。
“今年资本市场行情不景,为弥补中间业务收入的空档,不少银行都将营销重点放在了有保底收益的保险产品上。”一位与会的广东某寿险公司总经理表示,“同业的竞争都很激烈,如果我们减少市场推动,别的公司马上就会把空档填补上,为了保证跟银行多年的合作关系,即便全年任务早已达成,我们还是会硬着头皮做推动。”
尽管上半年广东全省寿险业出现井喷行情,但各公司冷热不均。
随着投资单位净值的快速滑落,昔日猛推投连险的外资公司,业务不增反降。按广东保险同业公会发布的数据,2008年上半年,中德安联、友邦与中意人寿在广东地区的保费收入分别同比滑落12.59%、8.98%和5.58%。在2007年资本市场高歌猛进时,这些都曾是靠投连出位的公司。
相比之下,传统经营分红、万能险业务的中资公司,却在资本市场变脸后保费大幅飙升。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洋人寿在粤的规模保费增速分别高达188.05%、187.00%和152.36%。
广东保监局11日发布的材料中,特别提及一家公司,2007年的增长速度为9.81%,而今年上半年增幅达104.1%;若该分公司今年上半年仅维持其总公司50.05%的增速,广东省人身保险保费将少增52.06亿元,增速将下降24.73个百分点,降为68.52%。
该公司便是当地龙头中国人寿,其业绩的翻番,同样来自银保部门225.14%的高增长拉动。
“你觉得那些豪赌人民币升值的热钱,是更愿意去那些比较熟悉的外资公司,还是把钱拿给并不熟悉的中资?”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中资寿险公司负责人反诘。
境外人士身份识别
按郝演苏5日对质广东保监局的逻辑,官方统计数据或被低估的另一理由是,“很多香港人到内地银行办理大额存款很少用真实身份证,而是借用内地亲戚朋友的身份证。”
对此,广东保监局在11日发布的材料中,重点述及实名制领域的监管政策,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规范对保险合同关系人的身份及其识别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在热钱借道保险套利的投保与退保两大关键环节,2007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均有规定。
投保时,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2万元以上以现金形式缴纳或20万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都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退保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也应要求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而保险公司在具体执行上,广东保监局称,通过加强核保,加强大额交易监测,防止不用真实身份、分散资金进行投保,对投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四个方面对保险合同关系人的身份识别进行管控。
以财务状况审核为例,如投保人每年用于购买缴费期间小于5年产品及所有投资和年金产品的期缴保费总额不应超过其年收入的30%。因此,如果境外人士委托内地人士投保,且金额巨大,与该内地人士收入不相符,保险公司将不会承保。对可疑的大额交易,保险公司会严密监测并向上级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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