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着重加强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其中一点便是拟增加国外保险业普遍适用的“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好在哪里
这个条款的增加之所以受到关注,是由于投保人在理赔时,不管保单过了几年,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的事项,便会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不予理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教授表示,现行保险法仅针对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这一种情况可以不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增加“不可抗辩条款”,将会提高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让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找理由拒赔。
“不可抗辩条款”不会被钻空子
什么情况下“不可抗辩条款”可以起作用呢?会不会因此让部分故意不告知的投保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庹国柱教授表示,要区分“无意隐瞒”和“故意隐瞒”两种情况。“无意隐瞒”是指投保人非故意的行为,比如,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在投保书上签字、代理人为了促成交易没有将投保人告知的情况真实记录在投保书上等;或者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不全面,投保人不知道自己是否要将某些问题告诉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是故意隐瞒被询问的事实,欺骗保险公司,那么即使有了“不可抗辩条款”,最终在理赔时也仍会被拒赔。
保险费率上升可能性较小
“不可抗辩条款”实施后,保险公司必然会在核保环节收紧入口,比如提高体检比率等,这势必会提高保险公司的核保成本;同时,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保险公司相关风险准备金和管理技术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放弃抗辩权,经营风险将会大提升,可能会在初期出现赔付率上升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会将提升的成本转嫁给投保人是消费者关心的话题。对此,庹国柱教授表示,目前的保险业存在多家保险公司,是竞争的局面,而且保险产品类似,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提高费率,投保人会选择到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上升可能性较小。
除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增加“不可抗辩条款”,对改善消费者对保险业不诚信的印象,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都有很大帮助,可谓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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