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本报报道了“泰康人寿万能险投资近两年还在亏”之后,许多市民打进本报理财热线,诉说自己购买泰康人寿万能险的类似遭遇:当初交钱购买保险时未被告知要收取9%的初始费用,等发现了,钱已经要不回来。对此,江苏省保监局相关人士提醒说,市民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如果在签订10日内发现问题,可以反悔,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保费。
推销人员隐瞒初始费用
昨天一早,家住锁金村的市民张女士就给记者打来电话。张女士说,去年4月,她在我市某银行小营支行办理业务时,禁不住工作人员的劝说,购买了5万元的“泰康放心理财终身保险(万能型)”。先在银行签了投保单,银行就扣了款,一周之后她接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看到保险合同傻了眼,产品初始费用9%,保单价值只有4.55万元。
张女士说,在购买泰康万能险之前,银行工作人员就不停地说,这款产品年收益高,不交利息税,还有保险保障,可对于9%的初始费用却避而不谈。张女士说,我后来也给泰康人寿打了电话,可泰康人寿说初始费用相当于手续费,已经被扣除了,要是要不回来了,如果退只能退剩下的4万多元钱。
另一位打进本报热线的市民刘先生质疑说,当初买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是主要进行债券投资,那为什么债券型基金初始费用只有1.5%,泰康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就要9%?收初始费用先不告知,这是否算欺诈?
付了钱才能看到保单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联系了江苏省保监局相关人士。相关人士介绍,2007年3月,保监会公布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在保单年度第一年,初始费用的最高上限为50%,也就是说,即便保险公司收取50%的初始费用,也是合理的。
9%初始费没有违规,但万能险销售的流程显然不合理。某银行专业理财师告诉记者,在银行购买泰康的万能险产品,客户先填写投保单,然后通过银行转账给保险公司,泰康人寿再将保险合同寄给客户。但根据《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相关人士表示,从保险流程上说,保险合同签订在先,才会交保险费。在市民没有看到保险合同的条款情况下就直接交费,有违保险合同的签订原则。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保险条款设置了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10天之中客户发现问题,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如果过了10天犹豫期,那市民只能被泰康人寿“套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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